社有各企业,机关各科室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规定,4月5日至7日清明节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。为加强清明节放假期间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清明节放假前,要对机关干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学习,切实提高干部人身、行车、饮食等安全意识。清明期间,人员、车辆流动量大,驾车外出,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的弦,确保车况良好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避免交通意外。
2.离岗前,办公室内不放贵重物品,及时清退涉密文件,关闭所有电力、自来水开关,关好门窗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
3.开展祭扫活动时,合理安排祭祀时间,自觉做到不在山头、林地、墓地烧纸焚香,不在交通要道两侧、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,提倡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、踏青遥祭、经典诵读等现代文明方式缅怀故人。
4.严格遵守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,严禁参与赌博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娱乐场所,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,坚持厉行节约,反对浪费,注重公众形象,过一个风清气正、文明祥和的清明节。
5.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心,履职尽责,认真做好值班巡查、记录、交接等工作,不得擅自脱岗、离岗,遇有突发事件,要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,并稳妥处置和善后。要保持全天联络畅通,如需离开本地的,要提前向上级报告。
社有各企业4月3日上午12时前将节假日值班表报市供销社。
2018年4月3日